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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9年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录面试工作通知
整理自:2exam.com 2009-9-17 22:11:31

安徽省发电

发电单位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签批盖章 陈松林

         陈运才

等级 特急· 明电  皖人社明电〔2009〕49号  皖机发    号


 

关于安徽省2009年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录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

根据安徽省2009年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录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此次招录面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面试工作原则

此次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并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的原则;

  (三)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二、面试对象确定

笔试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招录公告规定及时确定各职位的面试人选(其中,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人选),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省直各政法主管机关须对面试人选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根据网上报名时考生提供的照片和信息,认真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和信息,认真核对考生有关证件材料。对复审合格的人员同时办理缴费、发放《面试通知书》(附件1)和《面试考生须知》(附件2)等面试确认手续。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须于2009年9月23日下午6时前完成。

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和办理面试确认手续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该职位面试入围人选缺额的,于2009年9月25日下午5时前按规定进行递补;面试期间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其中,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均为面试人选,可不再复审,体能测试合格后及时办理面试确认手续。体能测试后,警察职位因各种原因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不再递补。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2009年9月28-30日三天内进行。每天上午8:00开始面试。

(二)面试地点

1.面试地点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确定,统一设在合肥市,分别在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和安徽警官职业学院两个考点进行。

2.每个面试考点分别设立面试考场和考生候考室等。考场内分别设置考官席(含主考、副主考)、考生席、监督席和工作人员席(计分、计时)。面试时,面试考点实行封闭式管理。

四、面试实施

此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题本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命制,满分100分。每天使用同一个题本。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

面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面试人员报到和抽签排序。面试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参加笔试时所持的有关证件)(均为原件),于面试当天上午7:3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工作人员的验证和统一封闭管理。面试人员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二)面试实施的方式。面试由主考主持,由主考或副主考提问,提问按面试题本要求进行。面试人员按照抽签顺序依次参加面试。每天上午7:30面试考官组熟悉题本。同一职位的面试人员原则上在同一天内完成面试。

(三)面试成绩的评定。每位考官根据面试人员的答题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其每一个测评要素的得分,并得出合计分数。面试的计分方法为:对考官评出的分数(7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该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四)面试成绩的公布。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并签署姓名,经考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考审核签字,现场向面试人员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并排序,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五、面试考官选调

(一)面试考官组的组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抽调人员并组建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副主考各1名,同时设监督员、计分员、计时员各1名和考生引导员等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

考官原则上从已经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培训并取得面试考官资格或培训合格的人员中选调。确实不足的,从具有一定面试工作经验的人员中选调。考官组的组成原则上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

(二)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面试实施前,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选调的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熟悉面试政策,规范面试程序,掌握面试技术与尺度,统一面试测评标准,明确纪律要求。培训结束后,按规定对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六、有关事项

(一)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参与面试的面试考官和面试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凡与面试人员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严格坚持“考培分离”原则,凡参加过社会上各类公务员考试考前培训班、辅导班组织、授课、管理等活动的人员,不得选调为面试考官和面试工作人员。

(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面试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健全完善重要环节的操作程序和工作规范。特别要加强对面试的题本和成绩的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接送、运转、保管和回收工作,当天的题本和成绩要当天封存,确保安全、有序。

(三)省直政法主管机关在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面试确认手续时,要做好各个具体环节的工作衔接,并将各项具体规定、纪律、要求等告知面试人员,同时提醒、督促面试人员严格遵循。

(四)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面试工作责任制度,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面试考官、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面试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面试期间,所有面试考官、工作人员和考生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如无意中携带的必须关闭并主动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各面试考点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管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面试的保密工作;对造成失、泄密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严肃面试工作的纪律。要严格执行考录工作有关规定,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面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有效防止和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发生,保证面试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

面试是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全面测查应试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此次招录面试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安徽省2009年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录面试通知书

2.面试考生须知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09年9月16日


 

附件1

 

安徽省2009年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录

面 试 通 知 书

 

考生:

按照安徽省2009年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录工作等规定,经过报名、笔试等程序,你被确定为所报考职位的面试对象,并经招录机关资格复审合格。请持此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参加笔试时所持有关证件)(均为原件)于2009年      月     日上午7时30分前到

                                      报到候考。面试当天不报到或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因弄虚作假或因资格审查不严等致使报考人员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而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省直政法主管机关(盖章)

二○○九年   月   日

 

附件2

面 试 考 生 须 知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考查考生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每位考生的答题时间为15分钟。规定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

三、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参加笔试时所持的有关证件)(均为原件),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到并按要求参加面试。面试当天不按时报到以及缺席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面试期间,考生须接受考点工作人员集中封闭管理,考生进入候考室,通信工具必须关闭并主动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

五、面试前,考生应将本人的有关证件交工作人员核对,在考生候考室候考,并通过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开始后,以抽签号为考生代号,由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入面试考场。考生面试过程中不得介绍本人姓名,只能说明抽签顺序号。

六、面试过程中,考生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在规定的草稿纸上作记录;没听清提问的,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如有剩余时间,可对已答过的题作补充回答。

七、考生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核对签字确认后,由主考审核签字,现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待面试成绩公布后,由工作人员引导退出考场并及时离开考点。考生退场时不得带走面试试题、草稿纸等任何面试资料。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候考室、考场纪律和保密规定,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喧哗。

九、考生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宣布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等处理。

 

 

 

 

安徽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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